为保证我系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,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学院规定,结合我系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会议考勤
1.全体教师应参加我系组织的各类会议,不迟到,不早退,并按要求作好必要的会议记录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。
2.教学秘书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的出勤情况,该出勤情况与教师年终考核挂钩。
3. 每学期结束前公布会议出勤情况。
二、请假类别与期限
1.公假
出席会议、培训学习、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,需提前调整好公假所占用的上课时间,在公假后及时补课。
2.事假
①教师因事请假,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;
②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,事假一次不得超过5天;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15天,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,特殊情况须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学院批准。
3.病假
请病假的教职工,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。全休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,由系主任或书记批准;全休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,须报院人事处批准。
4.婚假、产假
按国家相关法律和学院规定执行。
三、请假管理
1.请假流程:①安排好调课、补课及有关工作;②到系办公室填写调课单,并经系主任签字确认;③批准后的调课单分别送交系秘书及院教务处存档;④按调课单所填时间及时补课。
2.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,由教学秘书核准;1天以上的,或在法定节假日节前节后等敏感时期请假的,须经系主任或书记批准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系正常工作时,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;行政管理人员请假须经系主任或书记批准。
3.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,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学秘书报告,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。
4.教师的病、事假作为考勤内容,纳入教师的年度综合考核。
5.凡涉及学院活动应参加而需请假的,必须报请系主任或书记批准。
四、请假期间待遇
按学院人事相关管理制度执行。
五、凡超假不归(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)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,一律以旷工论处。
六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管理系
2016年4月